常德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委联合市财政局对2023年度中央、省属在常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支出转移支付资金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清自查,并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3号)要求,积极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现将具体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支持地方做好中央及原中央下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20]1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做好我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财企[2020]20号)的有关要求,安排常德全市共接收34家中央企业和11家省属企业退休人员17205人,其中,中央企业13922人,省属企业3283人。根据湘财企指[2022]71号的通知安排,常德全市2023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预算资金447.33万元,其中市本级305.136万元,各县市142.194万元,并设定绩效总体目标为:1.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2.国有企业不承担移交后的退休人员社会管理服务费用;3.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收支情况分析
根据湘财企指[2022]71号和常财企指[2022]62号,2023年常德全市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支出项目实现转移支付收入447.33万元,其中,市本级的转移支付收入305.136万元已由市财政局完成拨付,各县市转移支付收入142.194万元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至2023年底,全部预算资金均已下达至使用单位,各项收支管理均严格遵守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情况。预算执行率达100%。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我市已于2021年完成34家中央企业和11家省属企业退休人员共计13922人的社会化协议签订和管理移交工作,人事档案已全部实现集中统一管理,党员党组织关系已全部完成接转,移交后国有企业不再承担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社会化管理服务由所属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供。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34家中央国有企业和11家省属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比例达到100%;
2.经济效益指标:国有企业不承担移交后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的比列达到100%;
3.企业满意度指标:对34家中央企业和11家省属企业采取部分问卷调查,企业满意度为95%。
三、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按照绩效自评工作的要求,我委高度重视,会同市财政局和县市区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共同对照绩效指标逐条逐项进行自评,自评结果真实有效,现通过常德市国资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白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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