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新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纳税信用等级纳入国企考核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纳税信用等级列入市属国企信用体系建设
目前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已纳入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并实施联合奖惩。市国资委作为市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一直大力推动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监管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促进监管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对此市国资委主要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加强诚信宣传,引导监管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树立“诚信兴企”理念,增强企业信用意识。二是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日常监督工作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发挥信用工作的导向作用,引导监管企业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三是开展信用建设培训,夯实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基础。
二、纳税信用评级纳入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根据《常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常国资通字〔2017〕22号)文件规定,市国资委将监管企业纳税信用评级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企业管理考核。纳税信用评级列入基础管理工作考核指标,考核范围为企业(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对考核年度内企业(集团)及所属子公司纳税信用评级被评为A级的予以加分;对考核年度内企业(集团)及所属子公司纳税信用评级被评为D级的予以扣分;因动态调整导致以前年度纳税信用级别被评为D级,对经营业绩考核结果造成严重影响的,市国资委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考核扣分和扣回绩效年薪处理。
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