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特设机构,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对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及城市公用无形资产进行管理,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力度;依法指导和监督区县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审计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强化对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与产权(股权)招商引资与资本合作;负责组织协调常德市企业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工作。
(五)负责归口管理企业的党建工作和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干部;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并负责其日常管理。
(七)参与制定和执行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提出并编制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九)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的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国资委下设办公室、人事科、产权管理科、考核评价科、改革发展科、资本合作科、监事会工作科7个内设机构和1个下属事业单位(市国资委退管处)。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市国资委机关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含下属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收入只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为保障我委基本运行经费及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558.62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拨款。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558.62万元,其中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服务支出505.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1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8.6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市国资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50.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4.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奖、社会保障缴费、临时工作人员经费、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津补贴、生活补助(增发一个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补助(绩效)、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66.50万元,主要包括公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老干经费、党建经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劳务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07.6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主要用于引进战略投资者以及与央企、省企开展对接合作经费40万元,编修国有资产管理志工作经费12万元,央企、省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管理经费15万元以及退管处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40.68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6年市国资委机关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50.94万元,较2015年预算增加18.17万元,增长4.2%。
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市国资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万元(公车运行费24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接待费45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无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