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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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行了一系列部署,要求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根据国有企业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2016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及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市国资委在深入研究测算、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突出对监管企业的分类指导、分类考核,突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着力解决业绩考核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常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常国资通字〔2012〕16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制定了《常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总体框架采用“1+2”的形式,即考核办法主体加上“年度绩效考核计分办法”、“任期绩效考核计分办法”等2个附件。考核办法总体包括六章38条,第一章总则,共3条,明确规定了业绩考核的依据、考核对象、考核原则。第二章分类考核,共4条,明确了根据企业功能定位,突出不同考核重点,确定差异化考核标准,实施分类考核。第三章目标管理,共5条,明确了由市国资委主导确定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的总体目标。对考核目标值的确定做出了科学合理的规定,以激发企业自加压力的内生动力。第四章年度绩效考核,共8条,明确了年度绩效考核的考核内容、计分标准、考核分级、年度考核评价系数的确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等。第五章任期绩效考核,共6条,明确了考核期限、考核内容、任期考核评价系数的确定、任期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等。第六章考核实施,共7条,明确了绩效考核的实施主体、考核程序、内容、工作机制等规定。第六章附则,共5条,明确了对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的企业的考核,企业专职党组织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考核、国有资本参股企业的考核、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开展业绩考核、施行时间等规定。

三、修订完善的情况

1、分档设置考核目标值,完善考核目标确定机制。为了发挥业绩考核目标的引领作用,充分激发企业自加压力的内生动力,我们进一步完善了业绩考核目标的确定机制,将基本指标的考核目标值设置三档标准,每档目标值采取不同的计分方法,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本企业的考核目标建议值,从而鼓励企业自加压力主动追求业绩提升,避免了过往考核中“鞭打快牛”的现象。

2、按企业功能定位实行差异化考核,完善分类考核机制。为了提高业绩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我们对不同功能和类别的企业,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合理设置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权重,确定差异化考核标准,提出不同考核要求。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导向,重点考核企业经营业绩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引导企业提高资产经营效率,提升价值创造水平;对主要承担战略任务或重大专项工作的商业类企业的考核,以支持全市经济发展为考核导向,在保证合理的资本回报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加强对企业服务全市经济发展战略、保障国有资本安全和全市经济运行、发展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特殊任务的考核;对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公益类企业的考核,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考核导向,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生产、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同时考核经营业绩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3、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暂行办法》坚持“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的原则,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由基本年薪与考核评价系数及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相乘得来,而考核评价系数的计算公式为:1+(考核得分-考核起点分)÷(考核最高分—考核起点分),即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及任期激励收入与业绩考核结果是紧密衔接的。我们按照考核得分将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级别,其中考核得分在110分—120分的,为A级(优秀级,比例不超过被考核单位的40%);考核得分在100分—110分的,为B级(良好级);考核得分在90分—100分的,为C级(达标级);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的,为D级(未达标级)。其中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或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不予兑现绩效年薪;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或综合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不予发放任期激励收入。对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的企业,由市国资委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的企业,市国资委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职务调整或提出职务调整建议。


关联阅读:常德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常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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