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升企业收入分配调控能力。我委印发了《常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2019〕 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行了一系列部署,要求规范监管企业劳动用工行为。为严格控制企业用工人数,强化企业用工刚性约束,提高企业运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法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三、重点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及其所属的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明确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原则
1.总量控制原则;
2.精简效能原则;
3.动态管理原则;
4.分级分类管理原则;
5.深化改革的原则;
6.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与工资总额管理相结合原则。
(三)明确企业招聘依据
《办法》规定企业应本着精简高效、因企而异和控制优化的原则,合理设置和调整内部组织机构,做好定职责职能、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的“三定”工作。企业及所属子公司的“三定”方案逐级报市国资委审批同意后实施。企业应当按照经市国资委审定的“三定”方案招聘企业员工。如因业务发展,确需调整“三定”方案的,应重新报市国资委审定后实施。
(四)明确企业招聘计划制度
《办法》规定企业招聘人员计划实行年度申报制度。各企业每年一月底前将当年的招聘计划报送至市国资委,市国资委根据企业“三定”方案对报送的招聘计划进行审核批准。企业公开招聘员工,由企业在核准的编制限额数之内,根据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等情况,提出招聘计划;属下属公司的须经集团公司审核,报市国资委批准。
(五)明确企业招聘流程
1.在核准的计划内,编制招聘方案;
2.发布招聘公告;
3.报名与资格审查;
4.考试(笔试、面试);
5.体检;
6.考核;
7.确定拟招聘人员并进行公示;
8.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六)明确特殊急需岗位可不受时间限制提出用人申请
《办法》规定符合以下4个条件之一者,属于特殊急需岗位,在经企业考核合格并报经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后,可直接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1.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紧缺专业人才;
2.符合企业发展所需专业的博士学历人员;
3.从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调入的人员;
4.因工作需要,在本市国有企业之间交流的人员。
(七)明确劳动用工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办法》规定凡属于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用工的,劳动者应与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得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与子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只能在集团公司下属各子公司之间交流,不得交流到集团公司工作(集团公司派往子公司的管理人员除外)。要求企业强化用工管理,建立劳动合同台账,对职工的劳动合同期限、约定条款、实际工作年限、基本情况等进行动态化管理,做到档案资料准确无误。
(八)明确企业招聘退休人员和借调人员的原则
《办法》规定因工作需要招聘退休人员的,应报市国资委批准,且招聘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企业原则上不得向本集团公司外借调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应报市国资委核准后,办理相应的借调手续,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九)明确强化监督检查
市国资委负责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各企业执行情况纳入年度业绩考核内容。各企业负责对下属子公司劳动用工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