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投资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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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监管企业:

  为加强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规范投资行为,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常德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常政办发〔2018〕1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常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常国资通字〔2017〕28号,以下简称《投资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厘清主体责任和职责边界,加强投资经营风险防控,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促进企业转型发展。

  二、分类监管权限

  (一)事后备案。投资额400万元以下的主业投资项目(不含股权投资项目,下同)或200万元以下的非主业投资项目(不含股权投资项目,下同),报市国资委事后备案。

  (二)事前备案。投资额4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主业投资项目或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非主业投资项目,报市国资委事前备案。

  (三)审核。股权投资项目、设立分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投资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主业投资项目或500万元(含)以上的非主业投资项目,以及纳入特别监管事项的投资项目,报市国资委审核。

  三、特别监管事项

  市国资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制定负面清单和特别监管事项,其中负面清单按《投资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下列投资项目为特别监管事项:

  (一)跨区域项目;

  (二)涉及与民营资本合资、合作项目;

  (三)公益性项目;

  (四)市国资委认为应当纳入的其他项目。

  四、年度计划

  企业每年1月31日前根据主营业务、发展规划、资金规模、负面清单等情况拟定自营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报市国资委审核。市国资委主要从投资方向、规模、结构、能力、效益等方面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审核并编制年度投资计划。

  市国资委原则上不审核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

  五、交易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应依法实行招标,招标控制价由企业按规定编制和审核。

  国家规定必须招标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股权及其他投资项目按照国家及市国资委有关资产和服务采购的规定实行公开交易。

  企业应严格按照合同支付价款。建设工程项目在决算完结前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85%,余下的15%在完成结算审计后按规定支付。股权及其他投资项目需要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的,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前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0%,余下的50%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按规定支付。

  六、变更管理

  企业应严格按照经审核的投资规模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投资规模。确需变更投资规模的按以下权限办理,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参与审核:

  (一)建设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实行“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其中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下的,可以不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其建设投资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进行控制。

  1.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5%以下或增加投资400万元以下的,报市国资委事后备案。

  2.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5%(含)以上10%以下或增加投资4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报市国资委事前备案。

  3.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10%(含)以上或增加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应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国资委审核。未经市国资委审核同意的,按原估算投资额修改设计。

  (二)股权及其他投资项目。严格按照投资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执行,实行“资产评估价值控制成交价格”。

  1.成交价格超过资产评估价值200万元以下的,报市国资委事后备案。

  2.成交价格超过资产评估价值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内的,报市国资委事前备案。

  3.成交价格超过资产评估价值500万元(含)以上的,报市国资委审核。

  七、决算管理

  投资完成后应及时办理决算并将结果报市国资委备案。建设工程项目决算由企业初审后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复核;股权及其他投资项目决算由企业办理,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参与。市国资委根据需要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决算审计,相关费用列入项目工程成本。

  企业依据投资决算结果兑现奖惩。

  八、责任追究

  市国资委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等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11月14日    

 

 常德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9年1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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