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租金减免政策的通知

字号:【

各监管企业:

  根据《常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常政发〔20202号)等文件精神,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台了《关于疫情期间减免部分国有资产出租租金的通知》(常国资通字〔20202号),明确减免对象为承租市属国有资产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标准为免一减二(即免收2月份房租、减半收取34月份房租)。为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并进一步明确了帮扶措施和责任单位等。为落实上述政策精神,结合企业实际,现就租金减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出现经营困难的,监管企业直接免除20202月、3月、4月房租,租金已收取的,可以抵交后期租金。已享受免一减二租金减免政策的,不重复进行减免。经营困难的认定标准,由监管企业结合承租人经济实力、影响程度、行业特征等综合评定。

  二、减免程序继续按已出台的文件精神执行。监管企业要进一步核实承租人情况,存在转租、分租行为的,要确保免租政策惠及最终承租人。

  三、监管企业因减免租金影响年度经营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