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国资委关于做好监管企业 2024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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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监管企业 ,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加强监管企业财务监督,规范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办法》等规定,现就做好监管企业 2024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 2024 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工作

   ( 一 ) 加强财务决算工作组织。 高度重视财务决算工作,更加注重上下联动、业财协同,认真制订年度财务决算方案,抓实制度执行落地。及时组织开展财务决算布置,做好财务决算备案,提前梳理财务重大事项,重点关注基础薄弱子企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决算工作。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管理,强化涉密敏感信息管理,确保会计审计信息安全,加强财务决算审计的过程沟通,用好决算审计工作成果。企业集团应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整体审计质量评估。市国资委将组织对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进行检查评估。

   ( 二 ) 严把财务信息质量关。认真贯彻执行新修改的会计法和新修改的统计法,切实履行会计信息和统计信息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持之以恒做好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厘清子企业户数和股权结构,加强财务部门与产权管理部门工作联动,做好财务决算合并信息与产权登记数据核对,对信息不一致、实际控制但不并表、参股但并表的企业,应当在决算备案中说明原因。规范期初数调整,不得滥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确有必要的应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中逐项披露;合理计提各类减值准备,不得人为调节利润,严格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规范确认代理贸易业务收入,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会计核算结果准确规范,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进一步规范增加值和研发经费投入等指标的核算统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进一步加强应收应付账款清理,如实统计分类,重点清理应收政府平台类公司、拖欠企业账款情况。

   ( 三 ) 充分发挥财务决算监督作用。在全面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各类专项工作的梳理、检查、总结和反馈。要充分发挥财务决算“体检”监督功能,严肃处理决算审核中发现的虚假经营业绩、虚假财务杠杆、虚假出清出表、虚假研发统计、虚假“两金”压降等行为,开展过度负债、财务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全力根治虚假贸易,强化上市公司财会信息质量监管,加大参股企业财会监督力度。针对各类检查发现的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问题,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建立整改结果分级检查、复核和销号制度,完善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规范审计机构委托

   (一) 根据《常德市国资委关于取消中介机构选备选库有关事项的通知》(常国资产权通字〔2023〕6号)规定,2024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服务机构由各监管企业依规自主选聘。请各监管企业于2025年1月20日前将财务决算备案报告及电子文档报送市国资委,备案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合并范围重大变化、期初数调整、影响当期损益或权益的重大事项、中介机构选聘情况及预披露时间等。

   (二) 原承担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继续参加选聘,承接委托。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承担同一企业(包括母公司和各级子公司)财务审计业务原则上不超过 5 年。

   (三)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保证审计工作进度,市国资委将 督促企业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业务量,并结合上年审计执业质量,对企业选聘的审计机构进行适当调整。

   三、明确审计工作重点

   (一)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的范围

   1. 企业集团本部;

   2. 企业所属全部子公司;

   3. 各类基建项目和基建财务;

   4. 企业所属其他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二)审计的重点内容

   1. 财务决算报表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对各企业集团(总公司)合并及非合并范围内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合并及单户)财务决算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关注和披露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编报范围是否齐全、报表合并口径和方法是否正确、合并内容是否完整及对资产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并对应纳入报表合并范围的子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的影响进行说明。主要说明内容包括:

  ( 1 )未按规定纳入合并范围的所属子企业户数情况;

  ( 2 )未按规定将企业所属实行金融或者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子企业或者单位资产及效益并入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情况;

  ( 3 )未按规定对具有控制权或者重大影响力的长期投资进行权益法核算的情况;

  (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 绩效考核专项审计报告

  ( 1 )市国资委绩效考核指标(主要指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及与上年对比分析;

  ( 2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及主客观因素变动情况;

  ( 3 )全面预算指标执行情况(重点分析各项收入、费用支出对比变动情况以及大宗费用开支尤其是非生产性费用开支详细情况);

  ( 4 )工资总额( 含各项 福利)和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的执行情况;

  ( 5 )往来款项的真实性、有效性;不良资产情况(重点披露应收款项、担保 ( 贷款、典当 ) 等业务形成的呆账、坏账、代偿、净损失的明细及形成原因等);

  ( 6 )对外投资 ( 贷款 ) 、融资和担保、抵(质)押、未决诉讼等情况及风险、效益分析;

  ( 7 )社会效益、对外捐赠情况;

  ( 8 )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及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

  ( 9 )按国家政策开展清产核资、债务重组、改制改组、关闭、破产出售、资产处置、债转股等工作的企业,依据有关部门批复调整会计账务情况;

  ( 10 )企业本年度财务决算中依据市国资委批复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年度财务决算出具的审计意见予以整改和会计账务调整情况;

  ( 11 )期 初重大 调整事项;

  ( 12 )非经常性损益、政府补助情况及其他应 予审 计和披露的事项。

   3. 财务审计意见书。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市国资委工作要求,依据财务审计工作要点,对企业财务状况、业绩考核、预算执行、投资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客观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充分揭示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改进的意见建议。

   4. 重大问题线索。审计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违法犯罪线索等按相关规定及权限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严肃审计工作纪律

   (一)严肃审计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认真实施审计的基础上对所审计单位财务报告出具真实、全面的审计意见,不得避重就轻、含糊其词、弄虚作假、错报漏报。

   (二)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应将财务决算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国资委;凡隐瞒问题不报,市国资委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会计 师事务所为监管企业提供审计服务资格。

   (三)审计质量严格把关。 市国资委采取直接检查或者委托其它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等方式,对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质量进行监督,并根据审计质量对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奖惩。市国资委对审计、巡视等监督检查中,发现财务审计存在应发现未发现、应提示未提示等重大质量问题的,将组织调查;对应当追责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责任人,依据合同及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严格违规责任追究。 企业拒绝提供财务数据、相关文件等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影响、妨碍或干扰正常审计工作,对财务审计发现问题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的,按规定追究企业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审计报告及时报送。 各监管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24年2月14日前将母子公司(单户)、集团合并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和财务专项审计报告随同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上均含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市国资委考核评价科(联系人秦梓钦,联系电话:17300716311,邮箱 :cdgz-cwtj888@vip.sina.com) 。




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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