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监管企业人员借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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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监管企业:

为严肃干部人事纪律,规范监管企业人员借调工作,根据中 共常德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单位借调人员备案审批 权限的通知》,参照《关于规范市直单位人员借调工作的通知》 (常组通〔2021〕25 号)、《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市直机关事业 单位违规借调人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常组通〔2023〕 25 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借调范围。借调范围是指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 业单位从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借调人员。

二、从严控制借调。企业新招录工作人员试用期内严禁借调。

三、规范借调时间。借调人员原则上不超过半年,最多不超过1年,借调期满后一般不得连续借调。确因工作需要需连续借调的,须重新履行借调手续,连续借调同一工作人员不得超过两次。

四、严格借调审批手续。从监管企业借调人员的,借入单位 应征得借出单位同意,双方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借出单位 报市国资委党建指导科研究提出意见报市国资委党委审批。

五、严肃借调纪律。严禁违规借调人员。市国资委党建指导 科将建立监管企业借调人员管理台账,将企业人员借调情况纳入 对企业的党建核查内容,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违规借调问题, 将严肃追究借出企业责任。

六、开展自清自查。监管企业要迅速开展人员借调自清自查, 对之前借调人员未按本通知要求履行借调审批程序的,予以召回或重新按程序申报审批借调事项。7月20日前,监管企业填报《监管企业借调情况摸底表》(附件1)报市国资委党建指导科。

如需重新申报人员借调的,7月30日前,将请示报告和《监管企业人员借调审批表》(附件2),报市国资委集中审批。 

附件:1.《监管企业借调情况摸底表》

2.《监管企业人员借调审批表》

附件1:监管企业借调情况摸底表.xls

附件2:监管企业人员借调审批表.docx


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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