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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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各监管企业:

  为切实履行市国资委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和促进委系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将《常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试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0月8日


 

常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试行办法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对本系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考核,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机构

  由市国资委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改革发展科科长组成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改革发展科。

  二、考核范围

  归口市国资委管理的监管企业(目前为:市城投集团、市经投集团、市工业投、市农业投、欣运集团、德华宾馆)统一纳入本办法考核范围。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共9项,考核总分100分。

  (一)控制考核指标 (25分)

  1、防止事故发生(16分)。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每起扣2分;发生一起较大以上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全年评先资格。

  2、发生事故及时上报(9分)。发生事故后,未按规定上报或迟报、漏报的每起扣3分;瞒报、谎报的取消评先资格。

  (二)部署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8分)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传达贯彻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及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1、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企业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3分)。未列入规划扣1.5分,未制订计划扣1.5分。

  2、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2分)。每少开一次扣0.5分。

  3、认真开展安全设施、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职业卫生现状评价工作(3分)。未按要求开展视情扣1-3分。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6分)

  1、明确主企业主要领导一岗双责和下属子企业的安全责任。层层分解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3分)。未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全扣。

  2、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和奖罚措施,督促企业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3分)。未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扣1分,制定未落实扣1分,未办理工伤保险扣1分。

  3、将安全生产纳入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及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10分)。不按要求落实视情扣分。

  (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2分)

  1、结合本企业实际,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4分)。每少一次扣0.5分。

  2、建立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对本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台帐,督促有关单位按要求彻底整治,并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复查验收(4分)。未建立台账后2分,整改不到位每项扣0.5分。

  3、认真推行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按规定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4分)。视活动开展情况扣分。

  (五)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 (4分)

  1、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分)。领导小组、机构、人员一项未落实扣1分。

  2、督促所属子企业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监管人员(2分)。每发现一个子企业未落实扣0.5分。

  (六)重点监管 (5分)

  在重大节日(元旦、春节、“七一”、中秋、国庆)、重大活动(党代会、人大、政协“两会”)期间,企业领导带队对所属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做到检查有计划、有记录(5分)。每少一次扣1分。

  (七)宣传教育培训 (10分)

  1、按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5分)。未按要求开展每少一次扣1分。

  2、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宣传活动,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宣传报道工作。(5分)未按要求报送信息每少一条扣0.5分。

  (八)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 (10分)

  1、完善本企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并组织演练,认真执行事故预案备案制度(4分)。未组织演练扣2分,未上报预案扣2分。

  2、参加调查处理所属子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分)。不按要求参加调查扣2分,责任追究不到位扣2分。

  3、按规定妥善处理安全生产信访事项(2分)。不按规定处理导致严重后果的全扣。

  (九)按时完成上级交办和督办工作(10分)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平时掌握情况视情扣分。

  四、考核办法

  1、考核实行“季度自查、半年抽查、年末考核”的办法,采取倒扣分制;考核结果纳入企业年度综合考核。

  2、其他监管企业的考核结果由其主管部门确定,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的依据。

  3、在年度考核中,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市国资委对企业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本办法考核加分项目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扣分项目一月一通报从2016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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