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五期“以案释法”典型案例——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一、案情简介
张某于2017年4月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限1年。合同签订当月,劳务派遣公司将张某派遣至物业公司食堂工作。2018年4月张某与劳务派遣公司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但其一直在物业公司食堂工作。2019年8月,张某辞职。
2019年9月,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其与物业公司及劳务派遣公司在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要求物业公司及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二、裁判结果
2019年11月,劳动争议仲裁院作出仲裁裁决,物业公司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查明事实后作出判决:确认张某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18年4月解除,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期间一直在物业公司工作,但在此期间物业公司未与张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故判令物业公司向张某支付工作期间两倍工资。
三、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书面化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要求,在此案例中,张某虽未与物业公司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张某一直在物业公司食堂工作,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故张某可以要求用工单位向其支付二倍工资。
四、教育与启示
该案的发生表明,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对于人员劳动关系处理及合作单位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和操作不规范的问题,今后应当吸取教训,增强法律意识、规范意识、责任意识,在工作中不断提高管理质量水平,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一)提高合规意识,加强用工管理。在该案例中,食堂外包期间管理混乱,中间存在与员工未签劳动合同的空档期,以至于需要承担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导致的双倍工资赔偿。在公司实际用工管理中,应对劳务派遣和外包关系进行梳理,坚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合理运用劳务派遣和外包,避免不必要的用工纠纷。
(二)规范劳动用工,避免合同争议。一些用人单位在用工过程中,存在未在法定时间签订劳动合同或续订手续的情况,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间,控制签订劳动合同的周期;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通过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在劳动合同到期届满前,向劳动者征求续签意向或发出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做到提早准备,避免造成事实劳动关系已形成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三)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在该案例中,物业公司在案件证据收集过程中发现部分合同和证据原件缺失且没有完整的考勤记录和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各公司在平时工作中应注意保存好员工录用记录、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重要信息,规范公司用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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