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 (常国资通字【2022】24号)
各监管企业:
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22〕5号)精神,现就租金减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承租监管企业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关于小微企业界定范围,可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
二、减免标准。监管企业根据租赁合同直接减免2022年4月、5月、6月租金。对于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监管企业要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
三、减免方式。减免期限内房屋租金未收取的,监管企业不再收取。减免期限内租金已收取的,经与出租人协商一致可以从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
四、减免程序。由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提出减免意见,经监管企业审核后签订租金减免协议。监管企业每月28日前将房屋租金减免情况报市国资委备案。
五、工作要求。监管企业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严格审批流程,做到高效便利、规范有序,不符合条件的租户不得减免,杜绝随意减免。监管企业因减免租金影响年度经营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市国资委将开展督促检查,对减租政策落实不到位、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企业和有关负责人进行严肃追责。
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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