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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国资委关于印发《2016年度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常国资通字〔2016〕17号)

来源:国资委 2016-07-20 18:00 字体:【

 

常国资通字〔2016〕17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6年度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综合

考核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监管企业:

  《2016年度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综合考核办法》已经我委委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7月20日    


 

2016年度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综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确保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经研究,决定对委监管企业实行综合考核,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内容

  对归口管理企业市城投集团、市经投集团、市工投公司、市农投集团、欣运集团、德华宾馆,我委重点考核政令畅通、招商引资、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德华宾馆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由我委委托市人大办公室进行考核。

  对市财鑫集团、市交投集团、市自来水公司,我委重点考核其政令畅通方面的情况,其他考核内容由其主管部门牵头参照本办法实施考核。

  对德源投资公司、市文旅投公司,由常德经开区管委会、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管委会会同市国资委参照本办法实施考核。

  对鼎力投资公司、江南新城公司,由鼎城区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实施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国资委备案。

  二、考核目标分值

  考核总分100分,实行倒扣分、奖励加分和一票否决制。扣分下不封底,以单项考核分值扣完为止;奖励加分上不封顶,但扣分、加分正负相抵后考核总分最高不得超过120分。

  (一)考核扣分项目

  1、政令畅通(46分)

  (1)重大事项管理。企业“三重一大”事项不按规定报告或备案、私自突破核定的工资总额、违反规定发放薪酬、违反投资管理办法、不按要求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每发现一起扣5分,由各相关科室负责做好日常考核记录。

  (2)基础管理工作。企业不按照市国资委规定要求做好国有产权登记、资产处置、资产注入、资产评估、资产损失核销、产权交易等国资管理基础工作的,每次扣1分,由产权管理科负责做好日常考核记录。企业根据市国资委年初下达的信息报送任务,每月向市国资委网站报送信息,每少一条扣0.5分,由办公室负责做好日常考核记录。委机关下发文件通知要求企业报送各类纸质或电子文档资料,不按时按质报送的,每次扣1分,由各相关科室负责做好日常考核记录。

  (3)参加会议活动情况。企业不请假无故缺席委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和举办的活动,每人次扣1分,由相关科室负责做好日常考核记录。

  (4)会议议定事项、要求整改事项落实。企业不按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和委党委会、委务会议定事项,每项扣1分,由办公室负责做好日常考核记录。对考核、审计指出的问题,企业不按要求整改落实的,每项扣1分,由考核评价科负责做好日常考核记录。

  (5)中心工作。企业不按要求落实建议提案办理、信用体系建设、创森、精准扶贫等中心工作任务,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导致市国资委在市委、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中扣分的,每一项扣3分。

  2、招商引资(10分)。

  由资本合作科牵头按照《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组织考核,考核得分按10分进行折算,计入综合考核得分。

  3、安全生产(5分)

  由改革发展科牵头按照《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组织考核,考核得分按5分进行折算,计入综合考核得分。

  4、信访维稳(5分)

  企业因工作责任不到位,发生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每次扣2分,不按市国资委要求及时接访每次扣1分,由相关科室负责做好日常考核记录。

  5、党建工作(17分)

  由人事科牵头按照《市国资委归口管理企业2016年度党建工作考核细则》组织考核,考核得分按17分进行折算,计入综合考核得分。

  6、党风廉政建设(17分)

  由监事会工作科牵头按照企业负责人与市国资委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组织考核,考核得分按17分进行折算,计入综合考核得分。

  (二)加分项目

  1、企业在委系统年度单项工作(党建、招商引资、信息宣传等)考核评比中获得第一名的加3分(见文件或证书)。

  2、企业在参加市级或委系统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得第一、二名的分别加3分、2分(见文件或证书)。

  3、企业获得省部级(省委、省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市厅级(市委、市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综合性奖项的,分别加5分、4分(以当年文件为依据)。

  4、企业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党报党刊上发表理论调研文章的,分别加3分、2分、1分(以报刊资料为依据)。

  5、企业承建的项目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如鲁班奖)的,加5分(以当年文件为依据)。

  6、企业单项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使市国资委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加分的,每一项加3分。

  对同一项工作受到的多头表彰,只记一次最高分。以上加分项由各企业自行呈报,办公室收集汇总后,报委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三)一票否决项目

  企业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即:安全生产单项考核得分为零,取消企业年度委系统、市级评先评优资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案件被司法机关处理的,实行一票否决。即:党风廉政建设单项考核得分为零,取消企业年度委系统、市级评先评优资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由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胡彬彬任组长,副主任陈建军、张丽群、纪委书记刘昌松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宇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考核工作的牵头组织和协调。

  四、考核方式及结果认定

  综合考核采取日常考核通报和年底考核结账相结合的方式。

  日常考核实行一月一通报,机关各科室每月末将当月考核记录情况交办公室汇总,办公室将扣分结果报分管领导审核,提交委务会审定后,次月初进行文字通报。

  年终考核结账以日常考核为基础,结合年终现场考核项目的得分情况和奖励加分,计算出各企业的综合考核总分。各项考核内容得分及奖励加分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然后提交委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委务会研究通过后进行通报。

  五、考核结果运用

  企业综合考核得分按15%的比例计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

  本办法考核加分项目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扣分项目一月一通报从2016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