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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国资委关于做好企业投资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常国资通字〔2016〕13号)

来源:国资委 2016-05-31 17:30 字体:【

 

常国资通字〔2016〕13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企业投资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2014年8月市政府办出台《市本级政府投融资公司体制改革方案》(常政办发〔2014〕24号)以来,各监管企业将转型发展作为企业做强做大的首要任务,积极主动抢占市场,抢抓机遇,各类投资成倍增长。为切实加强企业各类投资监督管理,确保企业投资活动决策科学、程序规范、权责分明、效益明显、风险可控,根据周市长主持召开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朱水平副市长关于建设企业投资项目库的指示精神,经委务会议研究,现就做好企业投资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监管企业务必将企业自主投资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工作任务,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向我委报告投资事项,并安排一名公司副职领导分管具体协调工作。

  二、完善机构职责。各监管企业要建立专门机构负责本企业的投资事项,负责投资项目从前期到竣工决算和投资项目后评价的全过程管理,负责与我委相关科室对口衔接。6月7日前填报项目投资管理联络表。

  三、加强项目管理。建立投资项目库,项目库中的项目包括政府项目和企业自主投资项目。各监管企业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加强对在建项目(重点和非重点)、竣工项目、前期项目归口管理,安排专人组织清理。6月17日前上报在建项目明细表、前期项目明细表,6月30日前上报竣工项目明细表(截止到2015年底已竣工项目)。(联系人:候瑾,联系电话:2985323,传真:2985326,邮箱:267097892@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项目投资管理联络表

     2、在建项目明细表

     3、前期项目明细表

     4、竣工项目明细表

 

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