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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国资委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市国资委 2015-04-30 09:00 字体:【

常德市国资委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特设机构,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及城市公用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并实施经营业绩考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根据工资宏观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所监管企业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与产权(股权)招商引资与资本合作;负责组织协调常德市企业与央企、省企、长株潭企业对接合作工作。

  (四)负责归口管理企业的党建工作和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干部;负责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依照有关规定和干部任免程序,代表市人民政府向部分企业派出监事和财务总监,并负责其日常管理。

  (六)负责提出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参与制定和执行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七)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县市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九)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的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市国资委机关和市国资委退管处。收入只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保障我委基本运行的经费及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539.76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拨款。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539.76万元。其中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服务支出509.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8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9.7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432.77万元,是指为保障我委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106.9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含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包括:引进战略投资者及招商引资经费40万元;修编国有资产管理志工作经费18万元;三供一业移交协调经费5万元;退管处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其他经费43.99万元。

 

  附件: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