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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顺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产权转让公告

来源:技术部 2011-10-26 16:03 字体:【

常德市顺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产权转让公告

 

  经批准,常德市顺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转让标的企业)整体国有产权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转让,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

  一、转让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位于常德市武陵区朗州北路紫云小区,系国有企业,国有法人唯一股东为常德市地产公司,具有房地产开发叁级资质,主管部门为常德市国土资源局。该公司成立于19989月,法定代表人为袁翔,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95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的经营。

  二、产权转让的批准情况

  此次产权转让行为已经国有法人股东、主管部门、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对该国有资产产权进行转让。

  三、转让标的企业的审计和资产评估情况

  经中介机构审计,截止2011620日转让标的企业资产总额为3437.23万元,负债总额为2486.67万元,净资产总额为950.55万元。

  经中介机构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1620日转让标的企业资产总额为5973.78万元,负债总额为1185.02万元,净资产总额为4788.76万元。截止实际产权转让时的净资产变化以国资部门认定的财务报表为准。

  四、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信用;

  3、能独立承担转让标的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继续履行原企业对外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合同和协议,直至期满(双方同意提前终止的除外)。

  4、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外,还应熟悉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层及内部职工联合提出受让方申请的,应符合《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2005]78号)的产权转让规定。

  5、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 2000 万元到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产权转让完成后,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应付账款保证金,待受让方在转让企业规定的时间内结清应付账款后,全额无息退还;交易不成功全额无息退还。

  6、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挂牌期限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六、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企业法人单位受让方需要提交的材料

  1、填写《受让意向登记表》。

  2、企业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经营许可证等。(注:报名时须提交所有证件的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意向受让方的基本情况及对受让项目应具有资金实力、融资能力、支付能力和良好的企业信用的真实描述和承诺。

  4、受让方应认同转让方条件的承诺书。

  5、受让方同意收购标的企业整体产权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

  6、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自然人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填写《受让意向登记表》;

  2、认同所有转让方条件的承诺书;

  3、自然人证明文件,自然人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多人联合报名时须提交委托书);公司管理层及内部职工报名,应按照《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提交材料并执行;

  4、报名者简历

  5、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七、转让方式的确定和价款支付方式

  1、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经市国资委批准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签订产权交易转让合同。

  2、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在满足规定条件下,应以“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方。根据报名情况由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市国资委及标的企业产权持有方确定以拍卖、网上报价或招投标方式组织公开竞价交易,具体情况另行通知意向受让方。

  3、国有产权转让价款在签订产权交易转让合同之日起3日内由受让方一次性缴清支付给转让标的企业。

  八、其他事项说明

  1、自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受让方实际接管日期间的净资产变化,按照有关规定应以中介组织审计和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准。

  2、转让标的中的一宗土地性质为出让住宅用地,宗地出让年限至20791216日。如买受人进行房地产开发修建商业门面需要更改土地性质,由买受人自行到国土、规划、建设、人防等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所产生的全部税、费和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均由买受人负责。且该宗地必须以常德市顺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报建审批和开发,不得空地转让。因龙港北路道路修建已占用该宗地301.86平方米,整体拍卖时予以扣除。

  3、转让标的企业原职工已由顺沅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了安置补偿,意向受让人不需再另行安置补偿。

  4、常德市顺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有办公场所,系租用的市征地拆迁管理处办公楼十一楼,受让方必须在30日内另行寻址租赁,不得继续使用。

  5、转让标的内的现有存货开发产品为该公司未销售的门面、车库和杂物间,不能办理产权证,均无租赁协议,其中有部分被占用,由受让方自行清场,转让标的企业协助,在产权转让成交后,由转让标的企业按标的物的现状交付。

  6、关于长期投资情况及收益,以常德顺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常德市茂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的《常德市水星楼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为准,有关投资收益属受让方。具体实现由受让方与常德市茂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商洽,转让标的企业协助。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36-7256332  7256359

  联系人:吴俐鄄  王晓娟

 

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