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取消中介机构备选库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属监管企业,有关中介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南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45号)等文件精神,有效推进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资监管职能转变,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经我委研究,决定取消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市国资委财务审计类、评估类中介机构备选库。根据《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常国资通字〔2023〕33号)废止《常德市国资委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常国资通字〔2019〕15号,2021年12月20日修改版),废止《关于调整2023年度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单的通知》(常国资产权通字〔2022〕4号)。
(二)按照“谁主责、谁选聘”的原则,市国资委根据工作需要实施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事项,由市国资委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选聘中介机构;市属监管企业根据经营需要自主开展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法律服务、拍卖等事项,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负责选聘中介机构。
(三)市属监管企业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阳光操作。市属监管企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中介机构,不得为个别中介机构量身定制选聘条件。
(四)市属监管企业选聘的中介机构必须符合相关资质条件,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具有较高执业水平和良好职业道德,确保执业质量,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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