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评估行为,提高评估项目工作质量
规范评估行为,提高评估项目工作质量
如何保证资产评估项目的评估工作质量,主要的措施是依法依规,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等有关规定,认真规范评估行为,提高评估项目工作质量,我们的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组织开展业务质量抽查,从源头上保证评估工作水准。严格把好机构选择关,建立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制度,实行准入制。我们每年组织一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业务质量抽查和评比,对业务质量未达标的评估中介机构取消其从事国有资产业务资格,并将抽查结果通报其行业主管部门,从源头上保证资产评估工作质量。
二是建立专家评审制度,从技术上保证报告的合法性。我们规定总资产5000万元以上或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的资产评估项目必须组织专家评审。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重大项目的专家评审制度,扩大专家评审队伍,邀请各职能部门、注协、省国资委以及国有企业的评审专家等加入我市的专家评审库,力求实现评估程序合法、评估过程合规、评估结果合理。
三是严格把好审核审批关,确保国有资产评估质量。在对资产评估报告的审核过程中,我们除进行合规性审核外,更多地从出资人的角度结合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评判所采用的评估方法的科学性及整个评估结论的合理性,高度关注评估报告中披露的特别事项和期后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进行及时跟踪,了解进展情况,作出正确判断。
四是引入公众监督机制,建立资产评估公示制度。为有效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提高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我们规定,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必须经产权单位初审,在企业内部公示一周,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没有异议后,方可出具正式报告,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信息来源:常德市国资委产权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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